香港主板上市要求
更新时间:2020-4-22 15:43:16 来源:北京登尼特 浏览次数:425
香港作为亚洲金融中心,一直是中国内地企业杨帆海外的踏板,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必争之地,那么在香港主板上市有哪些要求呢?
香港主板上市对于企业财务、行业、运营、业务、股东、持股、治理等的要求如下:
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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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达到下列任意一项测试即可:(但符合条件的生物科技类公司可以不盈利或未有收入)
2. 盈利测试:过去3年(即业绩期)盈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这之前两年合计须达3000万港元),市值≥5亿元
3. 市值/收益测试:最近1年收入≥5亿港元,市值≥40亿港元
4. 市值/收益/现金流测试:最近1年收入≥5亿港元,市值≥20亿港元,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前3年营业现金流合计≥1亿港元(矿业公司有其他规定,此处不做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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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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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明文限制,但主要为综合企业、银行、房企产开发公司、互联网及健康医疗公司
2. 2018年出台新的主板上市规则,符合条件的生物科技企业具有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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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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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3年运营记录(特殊公司:符合条件的矿业公司、工程项目公司可以申请较短的运营记录并豁免盈利或其他财务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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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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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多个业务,但需有一个主线业务,且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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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持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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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上市时最少须有300名股东;最低公众持股数量为已发行股本的25%,但如发行人的市值>100亿港元,则最多可降至15%;公众股东中持股量最高的3名合计持股不得超过50%
2. 拥有权和控制权在申请发行的最近1年保持不变(18年新规:新兴及创新行业发行人可同股不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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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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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层:完善的三会制度;且在3年的业绩期内,须有相同的管理层
2. 公司须委任至少三名独董(其中2名应常居香港),且必须占董事会人数的1/3,鼓励(非要求)公司成立审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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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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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6个月内控股股东不能减持股票及后6个月期间控股股东不得丧失控股股东地位(即股权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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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目标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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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文要求,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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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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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后即终止对保荐人的要求(H股发行人除外:H股发行人须至少聘用保荐人至上市后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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